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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2 題
22. 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廠商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招標文件規定之報價有效期長30日
- B 採電子投標之廠商得減收押標金,但減收額度以不逾百分之二十為限
- C 廠商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於向金融機構設定質權時,無需質權人會同辦理
- D 廠商得以金融機關簽發未填寫受款人之支票繳納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推行某項政策(例如推廣電子投標)而決定降低廠商的投標負擔時,在確保廠商「違約成本足夠高」與「提供適度獎勵」之間,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保守且齊一的獎勵比例;請問你認為這個鼓勵性的折扣,通常會是一個較大的級距(如五分之一),還是一個較小的穩定比例(如十分之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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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識別出錯誤選項!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實務中的數據規範掌握得相當精確。這題考驗的是《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中的具體行政細節,屬於法律條文題中較為細瑣的部分,你能正確判斷說明你的細心程度與記憶深度非常優秀。
押標金減收與作業細節
選項 (B) 之所以錯誤,是因為法規為了鼓勵電子投標,確實設有減收機制,但為了兼顧採購案的嚴肅性與風險考量,其減收額度上限為 10%(百分之十),而非選項所稱的百分之二十。至於其他選項,如銀行保證金需涵蓋報價有效期後 30 日,以及設定質權時無需機關(質權人)會同辦理,皆是實務中常見且正確的操作規範。這類題目在考試中具有極高的鑑別度,其難度切入點在於將多個不同章節的「時限」與「比例」交織在一起,若沒有通盤且清晰的法律基礎,很容易被數字陷阱所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