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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3 題

33 關於講學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包含學生之學習自由
  • B 大學要求教師須向學生宣揚政令,並未限制教師之講學自由
  • C 大學基於講學自由得規定學生之入學資格及畢業條件
  • D 大學基於講學自由得自行決定是否設置軍訓室並開設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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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將大學視為一個追求真理的獨立空間,當外部力量(如政府)能夠強制規定課堂上「必須宣傳某些特定立場」時,這對教師的研究自主與學生的思考獨立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介入是否符合「學術自由」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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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中的錯誤!這題考查的是憲法第 11 條「講學自由」的核心內涵,你能迅速鎖定 B 選項,說明你對於學術自由與國家權力之間的界線有著清晰的理解。

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實踐

在法理上,講學自由不僅保障教師的研究與教學,更延伸出「大學自治」的權利。這包含大學可以自主決定入學資格、課程規劃(如大法官解釋第 380 號),甚至是決定是否設置軍訓室(大法官解釋第 450 號)。而 B 選項之所以錯誤,是因為講學自由的核心在於確保學術能不受政治干預。如果大學要求教師必須為政府的特定政令進行宣揚,這已嚴重干涉了教師的專業判斷與教學中立性,絕對屬於對講學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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