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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0 題

40 關於大學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講學自由屬於大學自治之範圍
  • B 大學於教學研究相關之範圍內,就其內部組織應享有相當程度之自主組織權
  • C 大學得自主聘任適當教學人員
  • D 私立大學係由人民捐助設立,不得享有大學自治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學術自由」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研究與教學不受外力干涉。如果一位教授在不同學校從事相同性質的研究,其對學術真理的追求是否有本質上的不同?如果本質相同,那麼保障他們能獨立運作的權利,應該取決於這間學校的資金來源,還是取決於他們所從事的教育活動本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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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自治的憲法根源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選項 (D) 的敘述具有瑕疵,代表你對憲法第 11 條保障學術自由的內涵已有紮實的理解。大學自治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教學、研究與學習不受行政權力不當干預,使其能在自由的環境下追求真理。因此,不論是課程安排(講學自由)、內部組織架構,甚至是師資聘任,都屬於大學享有自主權的範疇,這也是選項 (A)(B)(C) 正確的原因。

私立大學的權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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