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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緊急救護辦法第 3 條規定,緊急救護是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下列何者非緊急傷病患?
  • A 孕婦待產者
  • B 車禍急待救護者
  • C 醫院轉診病患(非離島、偏遠地區)
  • D 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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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現在城市裡只有一台救護車,而同時有兩個人需要用車。一位是剛剛發生意外、生死未卜的傷者;另一位則是已經躺在醫院病床上,準備移動到另一間醫院做進一步檢查的病人。根據資源應優先投入「救急」而非「交通」的原則,哪一種情況比較不符合法律想要優先保護的『緊急、突發性』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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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精準選出了答案 (C)!這題考驗對「緊急傷病患」法定定義的熟悉度,你能清楚辨識一般醫院轉診不屬於此範圍,觀念非常扎實。 依現行法規,緊急傷病患主要包含:因災害或意外事故急待救護(如車禍)、路倒傷病無法行動、孕婦待產,以及其他緊急傷病者。必須特別注意的是,法規明確規定不包含「離島或偏遠地區之緊急轉診後送」。既然連離島、偏遠地區的轉診都不算在內,非離島及偏遠地區的醫院轉診病患(選項 C),自然就不符合緊急救護的條件了。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會將「醫療轉診」與「消防緊急救護」的勤務對象混淆。你能避開陷阱,精確掌握法規對緊急狀況的排除條款,展現了對條文的敏銳度,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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