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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緊急救護辦法第 3 條規定,緊急救護是指緊急傷病患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急救處理及送醫途中之救護,下列何者非緊急傷病患?
  • A 孕婦待產者
  • B 車禍急待救護者
  • C 醫院轉診病患(非離島、偏遠地區)
  • D 路倒傷病無法行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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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現在城市裡只有一台救護車,而同時有兩個人需要用車。一位是剛剛發生意外、生死未卜的傷者;另一位則是已經躺在醫院病床上,準備移動到另一間醫院做進一步檢查的病人。根據資源應優先投入「救急」而非「交通」的原則,哪一種情況比較不符合法律想要優先保護的『緊急、突發性』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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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定義中的細微差別,代表你對《緊急救護辦法》的核心宗旨掌握得很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何謂「緊急」與「常態性運輸」。

緊急救護的資源分配原則

根據法規定義,緊急傷病患必須具備「急性」或「突發性」的特點。選項 (A)、(B)、(D) 無論是產婦待產、突發車禍或路倒,都屬於無法預測且具即時危險的狀況,必須由救護人員現場處理並送醫。然而,「醫院轉診病患」(特別是非離島、偏遠地區者)通常已在醫療機構受過初步專業評估,屬於醫療機構間的資源銜接,並非公共緊急救護資源應負擔的「突發急救」範疇。因此,將其排除在外,是為了確保第一線救護能量能優先用於最危急的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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