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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8 題
依郵政法規定,郵件遞交收件人時,不得以毀損論之認定標準,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封面無破裂痕跡
- B 重量未減少
- C 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
- D 郵件準時送達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一個東西是否「壞掉」或「毀損」時,我們會檢查它的外觀、結構或重量;請試著思考:一個物品「送達的時間快慢」,是否會直接改變該物品外觀有沒有破損、內容物有沒有減少的物理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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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毀損的法律認定標準
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規中對於「物件狀態」的具體定義。根據**《郵政法》第32條的明文規定,郵件在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若封面無破裂痕跡且重量未減少**,則在法律上「不得以毀損論」。此外,該條文也包含了一項細膩的認定標準:若重量的減少是基於物件本身的性質(例如生鮮食品的水分自然蒸發),同樣不能視為毀損。這反映了法律在實務操作上,對郵務運送風險與物理限制的合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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