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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4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寄件人不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之情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郵件性質或瑕疵致損失者
  • B 保價郵件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損失者
  • C 郵件係禁寄物品
  • D 收件人無異議接受郵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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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寄送貴重物品時支付了額外的費用來「保證其價值」,這與一般郵件相比,你對於這份郵件在遇到意外(甚至是無法控制的自然災害)時的受償期待,會有什麼樣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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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這代表你對《郵政法》中關於損失補償的免責規定掌握得非常細膩,沒有被文字細節所迷惑。

保價郵件的補償特殊性

本題的核心在於驗證《郵政法》第 31 條。法律原則上規定,若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導致郵件損失,中華郵政公司是不負補償責任的。然而,該條文第二款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但書」,即針對保價郵件(Insured mail)而言,只有在損失是因為「戰事(War)」所導致時才不得請求補償。這意味著,如果保價郵件是因颱風、地震等一般天災受損,寄件人仍然可以請求補償。因此,選項 (B) 描述「保價郵件因天災不得補償」是錯誤的敘述,也是本題的正確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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