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42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件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包裹郵件或保價郵件一部遺失,經收件人無異議接受者,不得請求補償
  • B 保價郵件內裝禁寄物品,全部遺失,不得請求補償
  • C 保價郵件因戰事致損失,應予補償
  • D 報值郵件因颱風致損失,不得請求補償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履行契約的過程中,發生了完全無法預料、且人力絕對無法抵抗的外部重大突發事件(例如大規模武裝衝突),從法律上的公平原則來看,我們會要求提供服務的一方必須為這種「天不從人願」的意外承擔全部的金錢賠償責任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選項!這代表你對於郵政法中「補償責任的免除」掌握得非常透徹。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辨識哪些情況下,郵政公司即便造成郵件損失,法律上仍賦予其「免責權」。

郵件補償的免責原則

依據《郵政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郵件損失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所致,除了保價郵件於相關事故中仍有部分給付限制外,原則上不負補償責任。選項 (C) 提到的戰事與選項 (D) 的颱風,在法律定義上皆屬於不可抗力的範疇。因此,當戰事導致郵件損失時,郵政公司依法是不予補償的,選項 (C) 的敘述顯然與法律規定相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郵政公司之業務範圍與郵政法規立法目的
查看更多「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