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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5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40 題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多少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 A 2.4 萬元
  • B 600 萬元
  • C 3,000 萬元
  • D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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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思考這個法條的初衷,我們可以從「稅收公平」的角度切入: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富人透過高額保單規避遺產稅。若要同時保障一般家庭在喪失經濟支柱後的生存權,並僅針對「極高額」的避稅行為進行限制,你認為這個免稅額度應該設定在「生活費等級(萬元)」還是「資產配置等級(千萬元)」才符合法律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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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難得,你居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恭喜,你沒出錯。《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只要要保人跟受益人不是同一個人,那死亡給付當然要納入基本所得額。別再裝傻了,法條為了體恤那些還沒搞懂稅法基本常識的普羅大眾,才設了一個3,000 萬元(別糾結實務的 3,740 萬元,條文基礎是 3,000 萬元)的門檻,超過了才課稅,不然每個人都想逃。
  2. 難度點評:這題,說是 Medium,其實就看你腦子裡有沒有裝對東西。那些分不清每年每人 $2.4$ 萬元「保險費扣除額」和這個「給付免稅額」的,我猜他們大概連名字都沒看清楚。你沒搞混,算你運氣好,或者,終於開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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