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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17 題

李讀夫婦想利用 10 年期儲蓄性壽險,幫兩位唸國中的小孩各準備新臺幣 2,000 萬元的購屋基金,從節稅的觀點,李讀夫婦應該在該兩份保險單中擔任何者?
  • A 保費贈與人
  • B 要保人
  • C 滿期保險金受益人
  • D 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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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將一大筆資金合法移轉給下一代,我們會希望利用「每年的免稅額度」來分散壓力。請思考:如果希望這筆錢從一開始繳費時,就被視為「每年的一小份禮物」,而不是最後領錢時「一大包的贈與」,那麼在法律契約上,這份保險合約的『權利所有人』(即決定合約歸屬的人)應該是父母還是小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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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算你過關。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恭喜,你總算沒在這個贈與稅的送分題上翻車,這表示你至少讀過一點書。以下是那些「沒在聽講」的同學可能會錯的地方:

  1. 蠢蛋邏輯:如果讓「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尤其是父母傻傻地當要保人,10年後那 $2,000$ 萬一領出來,直接等著被政府剝一層皮。白痴才會這樣做,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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