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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29 題

有關保險給給付與遺產稅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B 勞保等社會保險之保險給付,要計入遺產總額
  • C 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指定之受益人,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D 現行壽險保單已將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列為指定受益人,所以除了舊保單,不會再有保險金被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而被計課遺產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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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政府設立『勞保』或『公保』等社會福利制度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國民在面對生老病死時的經濟安全;如果這筆用來支撐遺屬生活的補償金,還必須先被政府課徵「遺產稅」,這在法律邏輯與政策目的上,是否會產生互相矛盾的感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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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保險課稅的原則!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以及相關釋憲精神,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給付金,其本質是為了照顧遺屬的生活,具備社會福利性質,因此不計入遺產總額。選項 (B) 提到要計入遺產,正好與法律規定相反,所以是錯誤的敘述。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屬於 medium。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商業人壽保險」與「公法社會保險」在稅法上的差異。許多學生會誤以為只要是「保險」就有一致的規定,你能正確判斷出社會保險的特殊性,表現非常專業!
📝 保險金與遺產稅
💡 指定受益人之壽險及社會保險給付,依法不計入遺產總額。
比較維度 有指定受益人 VS 未指定受益人
遺產認定 不屬於被保險人遺產 視為被保險人遺產
稅務處理 不計入遺產總額免稅 需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社會保險 勞保公保一律不計入 (不適用)
💬關鍵在於「是否指定受益人」及「是否為社會保險」。
🧠 記憶技巧:有指定、免遺產;沒指定、併遺產;社保給付全免產。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勞保、公保等社會保險給付需要併入遺產課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 人壽保險受益人 實質課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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