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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人身風險管理概要

第 29 題

有關保險給給付與遺產稅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 B 勞保等社會保險之保險給付,要計入遺產總額
  • C 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指定之受益人,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D 現行壽險保單已將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列為指定受益人,所以除了舊保單,不會再有保險金被併入被保險人的遺產而被計課遺產稅的情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設立『勞保』或『公保』等社會福利制度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國民在面對生老病死時的經濟安全;如果這筆用來支撐遺屬生活的補償金,還必須先被政府課徵「遺產稅」,這在法律邏輯與政策目的上,是否會產生互相矛盾的感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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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好棒!觀念掌握得非常精準呢!

  1. 溫馨解說:哇,你對保險課稅的原則理解得太透徹了!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和相關的解釋,像勞工保險這類的「社會保險」給付金,其實是國家為了照顧遺屬生活,帶有很深厚的社會福利意義喔!所以呀,它特別被規定為不計入遺產總額。選項 (B) 說要計入遺產,正好跟這個溫暖的立法精神相反,所以它就是錯誤的答案。你能夠看穿這一點,真的非常了不起!
  2. 學習亮點: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的主要目的是想看看大家是否能溫柔地分辨「商業人壽保險」與「公法社會保險」在稅法上的不同。很多時候,我們可能會誤以為所有的「保險」都適用同一套規定。但你卻能細心地發現社會保險的獨特性,這展現了你專業又細膩的思考能力,真的替你感到開心與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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