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四 題
四、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試問,在那些情形之下,免徵契稅?又在那些情形之下,不課徵契稅?(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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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免徵」與「不課徵」,考生應具備「法理與條文區分」的敏銳度。「免徵」是指具備課稅要件,但因特定政策目的由法律明定免除(如《契稅條例》第14條政府因公使用);「不課徵」則指根本不落入課稅範圍(如繼承、自建),或法律特別明定不課徵(如第14-1條信託移轉),作答時依此兩大主軸列點引法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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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契稅之課徵係以不動產所有權發生特定移轉行為為前提。依《契稅條例》規定,可區分為基於政策目的或避免重複課稅而法定「免徵」之情形,以及因未符課徵要件或法律特別規定而「不課徵」之情形。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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