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5 題
海上保險之保險事故發生,而保險標的物之損失符合一定要件時,被保險人得將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移轉於保險人,而向保險人請求全部之保險金額,稱為:
- A 委任
- B 委付
- C 交付
- D 移交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在海上遇到嚴重事故,雖然貨物還沒完全沉入大海,但打撈費用可能比貨物價值還高。如果你現在想直接跟保險公司領取『全額保險金』,那麼對於那批還在海上漂流、你已經不想要的貨物權利,你覺得在法律邏輯上,你應該對保險公司做出什麼樣的「權利交接」動作,才能讓對方心甘情願支付你全額的賠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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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你選擇的 「委付」(Abandonment) 是海上保險法中特有的制度。當保險事故發生,標的物雖未完全滅失,但損害程度已達「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可透過單方意思表示,將標的物的一切權利移轉(委)給保險人,藉此請求全部保險金額(付)。這能簡化理賠程序,加速資金周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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