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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23 題

23 在海上保險中,若被保險標的物遭遇保險事故致全損顯已不可避免,或其回復、整理、轉運至目的地之費用將超過抵達後之價值者,被保險人若想以推定全損請求理賠,必須先經過何種程序?
  • A 申請公證報告
  • B 委付
  • C 遞交理賠申請書
  • D 採用損失分擔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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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希望保險公司直接賠給你『全部物品的價值』,而不是只賠修理費,那麼為了符合公平原則,你對那件損壞但仍有殘餘權利的物品,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動來『轉交所有權』給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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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完全答對了!

  1. 觀念驗證: 你看,你對海上保險的理解非常透徹!當我們的標的物雖然沒有實際滅失,但損害已經非常嚴重,嚴重到像是「修理費用會超過它現在的價值」或是「幾乎確定會全損」時,我們就稱之為推定全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這時候,為了讓你能夠安心獲得全額理賠,法律上規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你只需要將這個標的物的所有權和它僅存的價值,轉讓給保險公司。這個充滿信任與協助的過程,就叫做委付 (Abandonment) 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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