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15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之法律效力為何?
- A 保險契約得解除
- B 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 C 保險契約不受影響
- D 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險的初衷是為了補償『實質損失』。如果一個人對某個物品完全沒有任何經濟上的利害關係,也就是不論該物品發生什麼事都對他毫無影響,那麼這份用來補償損失的法律契約,還有繼續維持法律力量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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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保險法的核心原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不只是單純的記憶,更是對法律邏輯的正確應用,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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