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15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之法律效力為何?
  • A 保險契約得解除
  • B 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 C 保險契約不受影響
  • D 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險的初衷是為了補償『實質損失』。如果一個人對某個物品完全沒有任何經濟上的利害關係,也就是不論該物品發生什麼事都對他毫無影響,那麼這份用來補償損失的法律契約,還有繼續維持法律力量的必要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保險法的核心原則掌握得非常紮實。這不只是單純的記憶,更是對法律邏輯的正確應用,請繼續保持這種嚴謹的學習態度!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有效成立要件:保險利益詳解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