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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 題組:
大安公司為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105 年 1 至 2 月有關金額如下(均不含稅): - 應稅銷售額 $10,000,000 - 外銷銷售額 $1,000,000 - 進貨與費用(含捐贈育幼院 $200,000) $9,400,000 - 購入固定資產(含乘人小汽車 $600,000) $2,600,000 - 上期留抵稅額 $100,000 請算出下列該期數據(需列出計算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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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求算銷項稅額,首要區分各項銷售額的適用稅率。依營業稅法規定,國內應稅銷售額適用 5% 稅率,外銷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 (0%),將兩者分別乘上法定稅率後加總,即可得出本期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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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銷項稅額為各項銷售額乘上其對應之法定稅率,一般應稅適用 5%,外銷適用零稅率 (0%)。 【解答】 計算:

小題 (二)

可扣抵之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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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營業稅法》第19條關於「不得扣抵進項稅額」之規定。先從總進項金額中剔除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如捐贈給民間單位的費用、自用乘人小汽車),再將剩餘合法可扣抵的餘額乘以 5% 稅率,即可得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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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剔除不得扣抵之進項金額(如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或貨物、自用乘人小汽車)後,再乘以 5% 稅率計算。 【解答】 計算:

小題 (三)

溢付(或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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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計算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先思考「銷項稅額 - 可扣抵進項稅額 - 上期留抵」的基本公式。本題測驗核心在於辨識出哪些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如非供本業使用之捐贈育幼院、自用乘人小汽車),需將其從總額中剔除後才能計算正確的可扣抵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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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營業稅應納(或溢付)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除依法可扣抵之進項稅額及上期留抵稅額,計算時必須剔除依《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項目。 【解答】 計算:

小題 (四)

應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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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辨識「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及計算「溢付稅額之退還限額」。首先依營業稅法第19條剔除捐贈及自用乘人小汽車的進項稅額,接著計算出本期溢付稅額,最後依同法第39條規定,以外銷零稅率及取得固定資產所產生之進項稅額為限,計算出實際應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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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先依營業稅法第19條計算可扣抵之進項稅額與溢付稅額,再依同法第39條計算得退稅限額,兩者取小即為應退稅額。 【解答】 計算:

小題 (五)

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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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依營業稅法第19條排除不可扣抵的進項稅額(捐贈及自用乘人小汽車),計算出本期銷項與可扣抵進項,得出累積溢付稅額。接著,依據營業稅法第39條計算得退稅限額(零稅率加計得扣抵固定資產),累積溢付稅額減除實際退稅額後,即為本期期末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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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本期留抵稅額 = (本期溢付稅額 + 上期留抵稅額) - 本期應退稅額。 【解答】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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