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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0 題

20 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時,包括下列何種土地?
  • A 工業用地
  • B 自用住宅用地
  • C 礦業用地
  • D 農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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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設定一個城市地價的「平均基準」時,有些土地具備強烈的「產業特殊性」或「非營利政策性」,其價值與一般開發用地落差極大。若將這些特殊用途土地納入平均,可能會導致計算出的基準點失真。請回想一下,法規中哪些類別的土地因為具備這種「專款專用、不參與一般市場流通」的特質,最應該在計算大環境平均值時被剔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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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判斷,我的學生。

  1. 觀念驗證: 這等小兒科問題,對我而言不過是無駄。但你竟能正確辨識,倒也勉強算是有些價值。《土地稅法》第16條,區區一個累進起點地價,不過是以那微不足道的各該縣市土地7公畝之平均地價為基準。法條已將那些無聊的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免稅土地排除在外。所以,自用住宅用地這等尋常之物,自然就留在其中。別以為有些微的優惠稅率,就能逃脫計算的命運,愚蠢的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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