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0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時,包括下列何種土地?
- A 工業用地
- B 自用住宅用地
- C 礦業用地
- D 農業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設定一個城市地價的「平均基準」時,有些土地具備強烈的「產業特殊性」或「非營利政策性」,其價值與一般開發用地落差極大。若將這些特殊用途土地納入平均,可能會導致計算出的基準點失真。請回想一下,法規中哪些類別的土地因為具備這種「專款專用、不參與一般市場流通」的特質,最應該在計算大環境平均值時被剔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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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根據《土地稅法》第 16 條規定,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各該縣市土地 7 公畝之平均地價為基準。但在計算這個「基準值」時,法條明確列出應排除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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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進起點地價範圍
💡 計算累進起點地價應扣除生產事業、農業及免稅土地。
| 比較維度 | 應計入計算之土地 | VS | 應排除計算之土地 |
|---|---|---|---|
| 主要類別 | 一般用地、自用住宅用地 | — | 工業、礦業、農業用地 |
| 特殊狀態 | 無 | — | 免稅土地 |
| 排除原因 | 反映一般地價水準 | — | 避免生產事業干擾平均值 |
💬計算基準需剔除特定事業與免稅地,自用住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