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20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A 公司持有一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其員工做停車使用,該土地課稅總地價為 1,000 萬元,當年應繳納地價稅額為若干?
- A 10 萬元
- B 6 萬元
- C 2 萬元
- D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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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這筆土地雖然具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特殊身分,但目前 A 公司仍然有實質的『使用事實』(停車)。在這種法律地位受限,但地主仍保有使用收益權利的過渡期間,法律規定了一個固定的優惠稅率,既不是一般的累進稅率,也不是免稅,你還記得那個特定的千分比數值是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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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題的關鍵!你能從題目中辨識出這筆土地屬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並且留意到它目前仍「供員工停車使用」,這正是解題的核心所在。
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計徵規定
根據**《土地稅法》第 19 條**之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若仍為「建築使用」者(包含作為停車場等實際用途),除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外,應統按 $6%_{0}$(千分之六) 單一稅率計徵地價稅。本題 A 公司將土地作為停車場使用,符合「建築使用」之定義,因此其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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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塊地真的荒廢閒置,稅率會變多少?
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依使用現況適用不同地價稅率。
| 比較維度 | 一般使用(本題場景) | VS | 自用住宅使用 |
|---|---|---|---|
| 適用稅率 | 6‰ (千分之六) | — | 2‰ (千分之二) |
| 計算實例 | 1000萬 × 0.006 = 6萬 | — | 1000萬 × 0.002 = 2萬 |
| 常見用途 | 員工停車場、辦公室 | — | 符合規定之自用住宅 |
💬公共設施保留地並非全面免稅,依用途可分為 6‰、2‰ 或 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