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民間之公證人] 公證法
第 題
📖 題組:
60 歲身體健康之某甲(住所設於臺北市大安區),某日,攜帶相關資料,前往 A 律師事務所(設於臺北市中正區,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轄區),經與 A 律師深入諮商後,甲在 A 律師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 A 律師筆記、宣讀、講解,並指定律師事務所助理 B、C 二人為見證人全程在場,經甲認可後,作成代筆遺囑,由甲、A、B、C 四人同行簽名。A 律師建議代筆遺囑如再由公證人認證,可增加其證據力,甲想起其兄之子乙為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設於新北市板橋區(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乃電召乙前來 A 律師事務所處辦理認證事宜。乙到場後,核對所有在場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甲、A、B、C 均承認代筆遺囑上之簽名蓋章屬實,從形式審查,該代筆遺囑在內容上並無明顯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之處,乙即當場作成認證書,附綴於代筆遺囑之上,交付予甲。請問:
60 歲身體健康之某甲(住所設於臺北市大安區),某日,攜帶相關資料,前往 A 律師事務所(設於臺北市中正區,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轄區),經與 A 律師深入諮商後,甲在 A 律師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 A 律師筆記、宣讀、講解,並指定律師事務所助理 B、C 二人為見證人全程在場,經甲認可後,作成代筆遺囑,由甲、A、B、C 四人同行簽名。A 律師建議代筆遺囑如再由公證人認證,可增加其證據力,甲想起其兄之子乙為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設於新北市板橋區(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所屬),乃電召乙前來 A 律師事務所處辦理認證事宜。乙到場後,核對所有在場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甲、A、B、C 均承認代筆遺囑上之簽名蓋章屬實,從形式審查,該代筆遺囑在內容上並無明顯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之處,乙即當場作成認證書,附綴於代筆遺囑之上,交付予甲。請問:
本件乙作成之認證書及經認證之代筆遺囑,法律上效力如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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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須分兩部分探討:一是「認證書」本身的效力(公法/程序法上效力),二是「代筆遺囑」本身的效力(實體法上效力)。
- 認證書效力:承上題,乙違反了迴避規定及管轄規定。違反管轄權雖然可能只是行政懲戒事由,但公證人若違反迴避規定,因涉及公證中立性與真實性之核心,依《公證法》第11條規定,違反不得執行職務之規定所作成之公/認證文書不生公證效力(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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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驗公證程序違法(違反迴避義務)對「公證/認證書效力」之影響,以及認證效力瑕疵是否會連帶影響「原私文書(代筆遺囑)本身實體效力」之判斷。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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