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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8 題
依《憲法》第111條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如遇有爭議時,由何機關解決?
- A 立法院
- B 行政院
- C 總統
- D 考試院
思路引導 VIP
若中央與地方對於某項公共事務「誰該管」產生歧見,且這種權限的分配涉及到需要透過「法律」來重新界定職權界限時,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你認為哪一個機關擁有制定與修改法律的職權,最適合來排解這種全國性的法制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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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憲法》中關於權限劃分的規定,代表你對我國政府體制與地方制度的法源依據已經有了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均權制度下的爭議解決機制
根據《憲法》第 111 條的規定,當中央與地方在權限分配上發生爭議時,是由 立法院 來負責解決。這反映了我國憲法所採行的「均權制度」精神:事務若具有全國一致性則劃歸中央,若因地制宜則劃歸地方;而當法律未明文規定權限歸屬時,由代表民意的最高立法機關來定奪,最能兼顧民主正當性與法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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