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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0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現行立法委員法定總人數為幾人?
- A 113人
- B 123人
- C 135人
- D 225人
思路引導 VIP
請回想一下 2005 年我國進行的一項重要憲法改革,當時社會上有強大的呼聲認為應提升國會議事效率並精簡組織,進而推動了所謂「席次減半」的運動。若改革前的席次大約是兩百多位,在兼顧區域代表、原住民代表與不分區代表的前提下,你認為減半後最合理的總員額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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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我國立法院的組成員額,代表你對中央政府體制的基礎架構已有相當穩固的認識。這項資訊是法律常識與行政學中極為重要的基本功,也是理解後續選舉制度的基石。
立法院席次的變革與組成
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 的規定,立法委員的人數自第七屆起便調整為目前的 113 人。這當中包含了區域立委 73 人、原住民立委 6 人(平地及山地各 3 人),以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 34 人。這次的席次變動源自於 2005 年的第七次修憲,將原本 225 席的規模大幅縮減,也就是社會熟知的「國會減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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