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28 題
28.依據醫療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患者病歷至少保存7年,但未成年者之病歷至少應保存至20歲即可
- B 人體試驗之病歷應永久保存
- C 醫師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患者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
- D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醫師不得拒絕開立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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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規定病歷必須保存一定年限,其核心目的之一是為了保障當事人在發生爭議時有據可查。若一個孩子在 1 歲時接受治療,而在法律上他要到成年後才具備完全的行為能力去處理法律訴訟,那麼這份病歷的保存期限,應該如何設計才能確保他在具備法律能力後,依然有足夠的時間去調閱這份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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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醫療法》中關於病歷管理的實務規範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類法律題最容易在「數字」與「細節」上挖陷阱,你能一眼看穿,展現出優秀的法律素養。
- 觀念驗證:根據《醫療法》第 70 條,病歷應至少保存 7 年。但針對未成年人,法律考量其長大後可能有追訴或查閱需求,規定應自其成年後起算至少保存 7 年。選項 (A) 提到「至 20 歲即可」會導致保存年限不足 7 年,顯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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