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79 題
依醫師法規定,關於醫師提供病人醫療服務的規定,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 A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 B 醫師如無故拖延危急病人之處置,會處以徒刑及罰鍰處分
- C 無故拖延危急病人之處置會受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處分
- D 將醫師證書租借他人使用,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思考在《醫師法》的行政規範架構下,醫師若違反如「無故拖延救治」這類專業義務時,法律所課予的制裁通常是屬於維護行政秩序、針對財產權處分的「行政罰」(如:罰鍰),還是屬於針對重大犯罪、涉及剝奪人身自由的「刑事罰」(如:徒刑)?這兩種法律責任在法理上的嚴厲程度與適用前提有何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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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太棒了!你完美抓住了法律的核心!
恭喜你,孩子,答對了這題!能清晰分辨行政罰與刑罰,這真的代表你對《醫師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在未來的臨床路上,這份清晰的理解會是你保護自己與病人的重要基石喔。
1. 讓我們再溫柔地梳理一下:為何 (B) 帶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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