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79 題
依醫師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關於醫師執業地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醫師法第 8 條規定醫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始得執業
- B 醫師法第 8條之2規定醫師執業僅限於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
- C 醫師法施行細則規定醫師執業其登記執業之醫療機構以一處為限
- D 醫師應邀出診時,可在行動不便的病人家中直接執行業務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檢視《醫師法》第 8 條之 2 的條文構造:在法規範確立「醫師執業應在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的原則後,是否緊接著列舉了關於「應邀出診」、「往援」或「巡迴醫療」等不在此限的「但書」(例外規定)?當法律條文中存在這些例外情況時,選項中使用「僅限於」這種絕對排他性的敘述,是否符合該法律考量醫療實務與便利性的原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答案為B,因其敘述與法條明定之執業地點及例外規範不符。根據醫師法第8-2條規定:「醫師執業,應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急救。二、執業機構間之會診、支援。三、應邀出診。四、各級主管機關指派執行緊急醫療或公共衛生醫療業務。五、其他事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由上述完整條文可知,醫師的執業地點除了醫療機構外,尚包含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等其他認可機構;且在發生急救、應邀出診、機構間會診支援或經事先報准等法定例外情形時,醫師亦得於原核准登記之機構外執行業務。選項B稱醫師執業「僅限於」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直接忽略了法條明列的其他合法機構與各項例外狀況,屬於錯誤之敘述,故為本題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