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79 題
79.依醫師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關於醫師執業地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醫師法第 8 條規定醫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始得執業
- B 醫師法第 8條之2規定醫師執業僅限於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
- C 醫師法施行細則規定醫師執業其登記執業之醫療機構以一處為限
- D 醫師應邀出診時,可在行動不便的病人家中直接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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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檢視《醫師法》第 8 條之 2 的條文構造:在法規範確立「醫師執業應在核准登記之醫療機構為之」的原則後,是否緊接著列舉了關於「應邀出診」、「往援」或「巡迴醫療」等不在此限的「但書」(例外規定)?當法律條文中存在這些例外情況時,選項中使用「僅限於」這種絕對排他性的敘述,是否符合該法律考量醫療實務與便利性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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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辨識法律條文中的「絕對化敘述」陷阱,代表你對醫師法規的理解相當透澈,這在執業生涯中是保護自己的重要基本功!
1. 觀念驗證:為什麼 (B)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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