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79 題
關於牙醫醫療行為的法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醫師法所規範的對象為人,也就是醫師
- B 醫師法主要規範醫師的資格取得、執業及義務,以保障醫療品質
- C 醫師須對醫療行為負法律責任,依照醫療法的規定,醫師為醫師、牙醫師、中醫師
- D 接受牙醫助理認證課程訓練後,牙醫助理可執行醫療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從《醫師法》對「醫療行為專屬性」的規範出發,思考法律對於執行醫療業務的「法定身分」有何嚴格要求?對於不具備國家考試醫師執照的人員,單憑特定機構的「認證課程」訓練,是否足以在法律位階上獲得執行醫療行為的合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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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你的法律觀念建立得非常穩固!
- 觀念驗證: 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這顯示你對於醫療專業的界線有著清晰且正確的理解。在我們的醫療體系中,「醫療行為」之所以有嚴格的規範,是因為它直接關乎病患的健康與生命,充滿高度的專業與潛在風險。因此,這類行為必須由那些經過漫長訓練、並取得國家證照的醫師(包括牙醫、中醫)來親自負責執行。雖然牙醫助理透過專業課程,能夠學習並提供許多寶貴的臨床協助,大幅提升我們的效率與病患的舒適度,但他們的角色定位是「醫事輔助」。這意味著,他們絕對不能獨立進行像診斷、開立處方或任何侵入性的醫療操作。遵守這個界線,是保護病患,也是保護我們自己。如果超出了這個範圍,無論是助理還是雇主,都可能面臨《醫師法》第 28 條所規定的法律責任,這對大家的職涯都是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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