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2年
[牙醫師] 牙醫學(六)
第 79 題
關於牙醫醫療行為的法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醫師法所規範的對象為人,也就是醫師
- B 醫師法主要規範醫師的資格取得、執業及義務,以保障醫療品質
- C 醫師須對醫療行為負法律責任,依照醫療法的規定,醫師為醫師、牙醫師、中醫師
- D 接受牙醫助理認證課程訓練後,牙醫助理可執行醫療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從《醫師法》對「醫療行為專屬性」的規範出發,思考法律對於執行醫療業務的「法定身分」有何嚴格要求?對於不具備國家考試醫師執照的人員,單憑特定機構的「認證課程」訓練,是否足以在法律位階上獲得執行醫療行為的合法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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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 你選對了!在現行法規中,**「醫療行為」具有高度專業性與風險性,必須由依法取得證照的醫師(含牙醫、中醫)**親自執行。雖然牙醫助理能接受認證課程以提升臨床協助品質,但其角色僅限於「醫事輔助」性質,絕對不能獨立執行診斷、處方或侵入性醫療行為。若違反此規定,助理與雇主皆會涉及《醫師法》第 28 條的非法執業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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