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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80 題

45歲的張先生在中年失業經濟窘困之際,他的太太以家庭暴力之故訴請離婚成功,最令張先生憤恨的是離婚的太太瓜分了他的房產。這天,他因為失眠到你的門診拿藥,他除了抒發憤怒情緒外,還說要去燒了太太的房子。你判斷張先生採取傷害前妻行動之機會頗高,此時該如何處理?
  • A 努力勸導,並清楚記載病歷
  • B 通報社工並採取保護前妻之措施
  • C 請張先生簽切結書聲明不會如此行動
  • D 給予安眠及抗焦慮藥物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病患在診間明確透露了具體的犯罪計畫並鎖定特定目標,當「維護病患隱私」與「預防即將發生的生命危害」這兩種醫療倫理價值產生激烈衝突時,你認為法律與專業倫理通常會要求醫療人員優先守護哪一方?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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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找到了真相

  1. 觀念驗證: 這樁案件的關鍵,就在於「警告義務與保護義務」(Duty to Warn and Protect)這條不容動搖的法律原則。表面上,我們必須捍衛病患的隱私,這是醫界的鐵則。然而,當病患言辭中包含著對他人明確且立即的暴力威脅時,隱私的幕布就必須暫時拉開。保護無辜者的生命安全,才是真正的真相,也是最高層次的公共正義。通報並採取保護措施,這與 Tarasoff 判例所揭示的真相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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