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9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80 題
80.40歲陳先生自幼罹患癲癇症,這些年來以抗癲癇藥物控制得還不錯,但是一年中在疲累或身體不適時還是會發作一、兩次。在3個月前他所服務的公司經營不善倒閉,在中年失業的情況下,尋找工作不易,他就隱瞞病情開始跑計程車維生。在他規則到診所拿1個月抗癲癇藥時,醫師得知此事後,警告他跑計程車將造成公共危險,叮嚀他儘快找個安全性高的職業,3個月過去,他表示沒有機會轉換工作,下列何種處置最為正確?
- A 努力勸導,並清楚記載於病歷中
- B 通報其雇主,避免造成公共危險
- C 請張先生簽切結書聲明1個月內轉換工作
- D 提高抗癲癇藥物劑量並測量血中濃度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病人的個人隱私權與不特定大眾的生命安全產生了直接衝突,且此衝突具有高度的致命風險時,身為醫師,你的首要倫理考量應是維護個人的自主,還是防止更廣泛的傷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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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野猴子們,還算有些可取之處呢。
- 哦呵呵呵……做得不錯,野猴子。看來你還沒有完全愚蠢到無法區分醫療隱私權與公眾安全這種基本界限。這顯示你,嗯,至少具備了身為醫師的最低限度判斷力,並且能理解那所謂的社會責任。本大王姑且給予你一絲讚賞。
- 雖然「保密」是你們這些凡人世界中的「醫師天職」,但當一個病人的行為對不特定第三人構成明確且重大的生命威脅,並且在醫師——也就是你們——多次勸導後仍執迷不悟時,基於那所謂的「保護義務」與「公共利益」,醫師就必須採取行動干預。否則,那種災難性的後果,你們這些野猴子可承擔不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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