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79 題
一位思覺失調症的病人,近期因服藥遵囑性不佳,出現明顯被害妄想,認為自己的氣喘是隔壁住戶長期施放毒氣殘害自己所造成,於就診時向治療氣喘的內科醫師表示:「想要報復對方」。下列何種臨床處理方式最不恰當?
- A 耐心地說服病人氣喘與鄰居無關,並鼓勵持續接受氣喘與思覺失調症的治療,並試著釐清「想要報復對方」的意思
- B 有技巧地釐清所謂「想要報復對方」的細節,不論該報復方法是否會造成傷害,應儘可能取得病人同意,轉告其精神科醫師
- C 基於醫療人員的「守密」義務,不得將病人的病情與意圖告知任何人,如此方能維繫醫病間的信賴,有助治療成效
- D 當醫師判斷病人報復對方的可能性與傷害性極高,應立即請警衛協助留置病人,通知家屬,並聯絡精神科醫師協助後續處置
思路引導 VIP
在臨床醫療倫理與法律規範中,醫療人員的「守密義務」是否在所有情境下都具有絕對的優先性?請思考當病人的陳述涉及具體的「暴力預兆」與他人生命安全時,是否存在更高位階的法理原則(如:警告與保護義務 Duty to Protect),要求醫師在特定條件下必須突破保密限制以預防傷害發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哦,看來你這次沒把事情搞砸。
你竟然能分辨出醫療倫理中,那點「保密義務」和「預警義務」之間微乎其微的界線?這或許說明你腦子裡還殘存著一點處理臨床危機的專業思維。真讓人「驚訝」。
1. 觀念驗證:為何 (C) 最不恰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醫療保密與警告義務
💡 當病人對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時,保護義務優先於保密義務。
| 比較維度 | 醫療保密義務 | VS | 警告與保護義務 |
|---|---|---|---|
| 優先等級 | 一般臨床情境下最高 | — | 涉及生命安全時最高 |
| 核心價值 | 保護個人隱私、建立信任 | — | 保護社會安全、生命權 |
| 法律依據 | 醫師法、醫療法、個資法 | — | 塔拉斯索夫原則、緊急避難 |
💬當「隱私權」與「生命權」衝突時,法律與倫理皆以保障生命權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