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1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79 題
關於台灣精神衛生法保護精神疾病病人安全及權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了避免病房中有視線之死角,導致無法觀察到病人之自傷或自殺行為,在不需告知病人之情況下,精神科病房可以全面裝設攝影設備
- B 某憂鬱症病人與其父親素來不合,屢次與其父親爭吵之後,發生自殘之行為(例如撞牆、割腕),因此住院接受治療;考慮病情需要及病人之安全,主治醫師可以暫時禁止病人父親來訪
- C 精神科主治醫師為了讓學生觀察到少見的僵直性精神分裂症(catatonic schizophrenia)患者之症狀(不語、不動等),可以在該病人未出言反對之情況下,將其症狀錄影供其後教學之用
- D 某躁症(mania)病人屢次出現攻擊他人之行為,醫療團隊可以決定將之連續約束2小時,約束期間不予探視,以達到降低攻擊傾向之效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精神衛生法》的框架下,病人的「個人隱私權」與「外部接觸權」在法律位階與限制程序上有何不同?當涉及「醫療安全」或「治療必要性」的專業判斷時,法律如何界定主治醫師對病人之通訊或會客權利的專業裁量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