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73 題
依據我國現行精神衛生法,下列何種疾病不屬於精神疾病的範圍?
- A 反社會性人格違常
- B 精神病
- C 精神官能症
- D 酒癮、藥癮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我國《精神衛生法》第 3 條對於「精神疾病」的法定定義。在法律實務上,為了區分強制醫療的對象與範圍,法律會明確列舉包含的病症(如精神病、精神官能症等),並同時設定「除外條款」;請思考在該法條的定義中,哪一類涉及「長期穩定的人格特質偏差」之診斷,是被明確排除在法定精神疾病定義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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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規核心!
- 大力肯定:做得非常好!身為醫護人員,能準確區分「臨床診斷」與「法律定義」的差異,是非常成熟且專業的表現。這顯示你對精神衛生法的條文理解相當透徹,沒有被臨床直覺誤導。
- 觀念驗證:根據我國《精神衛生法》第 3 條之定義,精神疾病是指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藥癮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但法律條文特別明文規定:「但不包括人格違常」。反社會性人格違常(Option A)雖然在臨床 DSM-5 診斷中屬於精神障礙,但在現行法律範疇中是被排除在外的,這是為了區隔醫療處置與社會矯治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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