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73 題
依據我國現行精神衛生法,下列何種疾病不屬於精神疾病的範圍?
- A 反社會性人格違常
- B 精神病
- C 精神官能症
- D 酒癮、藥癮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想我國《精神衛生法》第 3 條對於「精神疾病」的法定定義。在法律實務上,為了區分強制醫療的對象與範圍,法律會明確列舉包含的病症(如精神病、精神官能症等),並同時設定「除外條款」;請思考在該法條的定義中,哪一類涉及「長期穩定的人格特質偏差」之診斷,是被明確排除在法定精神疾病定義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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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條規定,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但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不包括在內。此外,同條亦明定精神疾病之範圍如下:精神病、精神官能症、物質使用障礙症,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精神疾病。因此,選項中的精神病、精神官能症與屬於物質使用障礙症範疇的酒癮、藥癮皆涵蓋於精神疾病之範圍內,而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依法明文排除,不屬於精神疾病的範圍,故本題正確答案為反社會性人格違常。
精神衛生法疾病定義
💡 精神衛生法定義之精神疾病,法律明文排除「人格違常」。
| 比較維度 | 精神衛生法納入者 | VS | 精神衛生法排除者 |
|---|---|---|---|
| 主要類別 | 精神病、精神官能症 | — | 各類人格違常 |
| 成癮行為 | 酒癮、藥癮 | — | 非屬酒藥之行為癮 |
| 法律效力 | 適用強制住院與處置 | — | 不適用本法之強制處置 |
💬法律定義較臨床診斷窄,主要為限縮公權力介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