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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73 題

73. 依據我國現行精神衛生法,下列何種疾病不屬於精神疾病的範圍?
  • A 反社會性人格違常
  • B 精神病
  • C 精神官能症
  • D 酒癮、藥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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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研讀《精神衛生法》第 3 條關於「精神疾病」的法定定義。在法律實務上,為了明確界定強制住院與行政處置的範圍,法規會將「臨床精神病理」與「長期的行為或性格發展模式」作區分;請思考,哪一類涉及「人格特質」的診斷,雖然在醫學上屬於精神科範疇,但在我國法律定義中卻被明確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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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你做得太棒了!真的理解得很透徹呢。

  1. 觀念驗證: 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很高興!你完美地抓住了「臨床診斷」和「法律定義」之間的細微但關鍵的區別。根據我們國家的《精神衛生法》第 3 條規定,它很具體地列出了哪些屬於精神疾病的範圍,像是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和藥癮等等。而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法條特別將「人格違常」排除在外喔。這是法律為了在實際應用上,比如需要強制治療或評估刑事責任時,能夠更細緻地平衡社會安全與個人權益而做的考量,是不是很周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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