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申論題
105年
[法醫師] 法醫法規、倫理與公共衛生
第 四 題
依據法醫師法第 22 條規定,法醫師對於災害之相關事項,有配合災害防救法執行之義務。請問災害防救法對「災害」的定義為何?(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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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類法規定義結合實務的考題,首先必須精確引述《災害防救法》第2條對「災害」的法定分類(自然災害與人為/其他災害),不可僅憑常識作答。其次,因題目高達20分,除了列舉法條定義外,務必連結題幹《法醫師法》第22條,補充該定義在法醫實務(如災難罹難者身分鑑識 DVI、生物病原災害防治)中的應用與倫理義務,以展現法醫學科的綜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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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法醫師作為守護公共衛生與司法正義的防線,於重大災難發生時肩負災難防救及相驗識別的法定義務。要啟動相關防救機制與法醫實務(如災難罹難者身分鑑識,DVI),首要前提為精確界定法定「災害」之範疇。 【論述】 一、法定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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