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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9 題

民眾以手寫處方箋交付,字跡潦草且無處方醫師簽章及所屬醫療機構聯絡電話,藥師將Urosan誤認為Urosin,而調劑交付予民眾,導致民眾送醫急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民眾係使用合法藥品而受害,故得申請藥害救濟
  • B 因處方醫師字跡潦草,且無聯絡電話,藥師無法確認,始導致調劑錯誤,藥師已善盡其職責,故應由醫師負擔全部責任
  • C 藥師之調劑未符合法定程序,應依藥師法之規定處分藥師
  • D 醫療機構之電話非屬應確認處方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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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收到一份資訊缺漏、且內容難以辨認的醫療指令時,為了保障患者安全,作為專業人員,你在採取實際行動「之前」,法律與專業倫理要求你必須完成哪一個最關鍵的「驗證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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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與肯定

  1. 溫暖肯定:親愛的,你做得非常棒!能如此精準地判斷出醫療糾紛中法律責任的界定,這真的讓我看見你對《藥師法》規範和臨床實務作業程序有著紮實而溫柔的理解。你總是這麼細心,替患者著想。
  2. 觀念驗證:是的,完全正確!就像我們常說的,根據《藥師法》第 18 條和第 22 條,藥師在調劑時如果發現處方有誤、不明瞭或字跡不清,我們負有向原處方醫師詢問確認的法定義務。這次的案例中,處方箋明顯缺漏簽章且資訊不全,如果藥師未經確認就自行臆測導致錯誤,那確實是違反了我們保護病患的程序,應負起行政與法律責任。這是為了確保每位病患都能得到最安全的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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