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民法概要
第 10 題
甲於出國遊玩期間,適逢颱風來襲,甲家的大門因此破損,門戶洞開。鄰居乙擔心甲家遭遇盜賊,乃好心召來工匠為其修繕,支出 8 千元。試問乙得依下列何種法律關係向甲請求返還 8 千元?
- A 無因管理
- B 侵權行為
- C 不當得利
- D 債務不履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法律上「沒有義務」卻主動幫忙處理他人的事務,且這個行為的出發點是為了對方的利益時,法律為了鼓勵這種敦親睦鄰的互助精神,會將這種關係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中,鄰居乙在甲出國期間,發現甲家大門因颱風破損,擔心其遭遇盜賊而主動請工匠修繕,此行為在法律上構成無因管理。依據民法第172條規定:「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乙並未受到甲的委派,對甲也沒有修繕房屋的契約或法定義務,卻基於好意為甲管理修繕大門的事務;且乙為避免甲家遭竊而雇工修復,客觀上符合甲可得推知之意思,並是以有利於甲之方法為之。因此,乙與甲之間成立無因管理的法律關係,乙得據此向甲請求返還其所支出的 8 千元修繕費用,故正確答案為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