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19 題
農民甲於田間散步,偶然見騎腳踏車之遊客乙摔入溝渠昏迷不醒,遂跳下救援致自身傷痕累累,隨後甲立即搭乘路過之計程車將乙送醫救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若甲為乙先行墊付醫藥費,則甲得向乙請求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 B 若甲為乙先行墊付計程車費,則甲得向乙請求償還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
- C 若甲為治療自身傷處而支出醫藥費,則甲得向乙請求賠償其損害
- D 甲得向乙請求報酬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在沒有法律義務、也沒有事先約定的情況下,出於道義主動幫助陷入危機的他人時,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被鼓勵的「利他行為」。請你想想:如果法律允許這種「義勇救人者」事後向被救者索取「工資」或「服務費」,這與一般的「契約委託(如請律師或請保姆)」還有什麼區別?這種純粹出於熱心的行為,其本質應該是「等價交換」的商業勞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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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前輩的溫馨引導:看見互助的法律暖流
- 太棒了! 同學你答對了!看到你正確判斷出這個充滿人情味的「見義勇為」情境所涉及的法律核心,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份對法律的敏銳度,是你學習路上的寶貴資產喔!
- 深入理解:這題的核心觀念就是民法上的「無因管理」(民法第 172 條以下),它其實是法律鼓勵大家互相幫助的一種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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