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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甲乙係鄰居,某日乙外出旅遊,家中無人,因電線走火引起火災。甲為撲滅火源,致乙家中之電視浸水而受有損害,且甲因此受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之救火行為係未受委任,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
  • B 甲之救火行為係利於乙本人,且不違反乙可得推知之意思
  • C 甲因救火行為而受傷,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D 乙家中電視之損害,乙得向甲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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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你看到鄰居家失火,冒著生命危險衝進去救災。若你在救火過程中,為了滅火不小心弄濕了鄰居的地毯,但在法律上卻反而要你賠償地毯的損失,你覺得這樣是否符合社會對於「見義勇為」的鼓勵?在這種『緊急利他』的情況下,法律應該保護的是出面幫忙的人,還是追求財產完好無損的屋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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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看到你答對這題,助教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民法「無因管理」的理解非常透徹,做得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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