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申論題 105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一 題

📖 題組:
臺灣公司係經核准採用比例扣抵法的兼營營業人,民國 104 年 11、12 月份營業稅相關資料如下: 銷貨部分: 1. 應稅銷售額:20,000,000 元,內含出售固定資產 5,000,000 元。 2. 外銷零稅率銷售額:8,000,000 元。 3. 免稅銷售額:15,000,000 元,內含出售土地 5,000,000 元。 此外尚有下列事項: 4. 銷售給保稅區營業人供外銷貨物:1,000,000 元。 5. 以自行生產之商品捐贈予育幼院開立統一三聯式發票銷售額 1,000,000 元。 6. 上期應稅銷售額 400,000 元,稅額 20,000 元,於本期退回。 進貨及費用部分: 7. 臺灣公司本期進貨及費用支出合計 18,000,000 元,進項稅額 900,000 元,皆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其中含有短期營業租賃自用乘人小客車供本業使用的租金支出 100,000 元,稅額 5,000 元;購買禮品餽贈員工,金額 100,000 元,稅額 5,000 元;交際費 200,000 元,稅額 10,000 元;捐贈育幼院視為銷售 1,000,000 元,進項稅額 50,000 元。 8. 又本期購買機器設備 10,000,000 元,稅額 500,000 元,其中含有購買九人座以下客貨兩用車 800,000 元,稅額 40,000 元,皆依法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 9. 購買進口原料,經海關核定之完稅價格為 2,000,000 元,繳納關稅 200,000 元,貨物稅 300,000 元。 10. 上期進貨 100,000 元,於本期退出,收回進項稅額 5,000 元。 此外,臺灣公司當年度辦理最後一期營業稅調整稅額申報,相關資料如下: 11. 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 15,000,000 元。 12. 當年度進項稅額 25,000,000 元。 13. 當年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4,000,000元。 14. 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30%。
📝 此題為申論題,共 4 小題

小題 (一)

當期得扣抵進項稅額為多少元?(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兼營營業人「比例扣抵法」之當期得扣抵進項稅額計算。解題時應先排除出售固定資產以計算正確的「當期不得扣抵比例」,並精確辨識進項稅額中依營業稅法第19條不得扣抵之項目(如交際費、員工酬勞),最後以當期淨進項乘以可扣抵比例求得解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解題關鍵】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當期不得扣抵比例時須剔除出售土地及固定資產之銷售額;進項稅額須先減除依法不得扣抵項目及進貨退出,淨額再乘以(1-當期不得扣抵比例)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 【解答】 計算:

小題 (二)

當期退稅限額為多少元?(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營業稅「得退稅限額」的計算。解題時需依營業稅法第39條規定,將「零稅率銷售額×5%」與「取得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相加;特別注意客貨兩用車非屬不可扣抵的自用乘人小客車,其進項稅額可依法計入固定資產退稅限額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解題關鍵】退稅限額 = (適用零稅率銷售額合計 × 5%) + 取得固定資產進項稅額。 【解答】 計算:

小題 (三)

當期應納或應退稅額為多少元?(不含調整稅額)(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區分『當期營業稅計算』與『年度調整稅額』。題目明示僅求『當期應納或應退稅額(不含調整稅額)』,因此必須排除第11~14項的年度調整資料。計算流程:1. 計算當期銷項稅額;2. 辨識法第19條不可扣抵之進項稅額(交際費、餽贈員工、捐贈);3. 計算當期不得扣抵比例(須排除出售固定資產與土地之金額);4. 計算得扣抵進項稅額與應退稅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解題關鍵】釐清本期各項銷售與進貨之應稅/免稅/零稅率性質,正確計算「當期不得扣抵比例」,並排除年度調整資料之干擾。 【解答】 計算過程:

小題 (四)

臺灣公司當年度最後一期報繳營業稅時,調整稅額為若干?(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兼營營業人採用比例扣抵法」之年底調整稅額計算。解題關鍵在於直接適用《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公式,由於題目已直接給定「當年度」彙總數據與不得扣抵比例,無需再從11、12月單期交易資料中推算,將年度數據代入公式即可求得解答。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解題關鍵】適用《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之年底調整稅額公式計算。 【解答】 法規公式: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