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6 題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下列何者作為記帳憑證?
- A 收入傳票
- B 支出傳票
- C 原始憑證
- D 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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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你在經營一家規模極小的個人工作室,剛剛買完辦公用品拿到一張店家的收據。如果法律為了幫你省麻煩,允許你『不需要再另外寫一份正式的會計傳票』,那麼你認為最直接、最能證明這筆交易發生且能用來報帳的『現成文件』會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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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17 條規定,商業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簡化流程:當最前端的證明文件(如發票、收據)資訊已足夠完整時,法律允許直接用它來入帳,避免行政上的重複作業。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法規中的「例外性規定」,主要考驗學生是否理解「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之間的替代關係,是初學者必備的基本法源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