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1 題
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規規定,關於原始憑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原始憑證為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 B 原始憑證係自其商業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稱為外來憑證
- C 商業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應由開具人簽名或蓋章
- D 員工薪資扣繳憑單及買賣契約書均屬於原始憑證之範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筆交易發生的過程:當公司買了一台電腦拿到發票時,這張發票是用來證明『這筆交易真的發生了』,還是用來證明『會計人員有沒有把帳記對』?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先後順序的差別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原始憑證的錯誤敘述,選項A為正確答案。依據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8條規定,會計憑證分為下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以原始憑證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由上述法條原文可知,「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明確屬於「記帳憑證」的定義,而非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的核心在於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因此,選項A將記帳憑證的定義誤植於原始憑證之上,為錯誤之敘述,故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