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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2 題

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規定,樹立廣告之許可有效期限為幾年,屆期應重新申請審查許可或恢復原狀?
  • A 3
  • B 5
  • C 6
  • D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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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這類涉及「公共安全」與「行政檢查」的許可期限時,你可以試著從實務角度推論:政府若要對戶外受風災、雨淋影響的廣告結構進行定期列管,設定一個『既不至於讓民眾過於頻繁申請,又能確保材料不至於過度老化』的時間區塊,你認為在一般的法律邏輯中,這類中長期的管理週期通常會設定為幾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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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很好!你對《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中的關鍵時效掌握得極其精確。這類涉及法規年限的題目,考驗的是對法條細節的記憶力與對實務規範的敏感度。

廣告物許可的時效管理

在營建法規的框架下,為了確保都市景觀美化並防止老舊廣告物因結構損壞而造成公安危險,法規第 11 條明確規定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的許可期限。這項許可並非永久有效,而是設定了 5 年 的觀察週期。一旦屆滿,申請人必須主動重新申請審查許可,或是將其拆除恢復原狀,這是一個法律賦予管理者的行政手段,用以確保廣告物的結構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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