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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6年 公民

第 44 題

行政機關為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時得限制或剝奪人民之自由及權利,但亦有侵害人權之虞。下列有關行政權行使可能構成侵害人民權利類別的事例,何者正確?
  • A 申請外籍配偶來臺定居遭拒,涉及侵害人身自由權
  • B 罰款未繳清而不准辦理車輛過戶,涉及侵害隱私權
  • C 基於信仰拒服兵役而被處罰,涉及侵害宗教自由權
  • D 走上街頭抗議,遭警察驅離,涉及侵害集會自由權
  • E 申請更改名字遭戶政事務所拒絕,涉及侵害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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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在判斷行政行為所構成的權利侵害時,該處分的實質內容直接「限制」了人民哪一種核心法益?例如,當政府限制「車輛過戶」或「更改姓名」時,其所連結的憲法權利應該是保障身體不受非法拘束的 $人身自由$,還是保障個人處分其資產的 $財產權$,亦或是展現個體主體性與身份認同的 $人格權$(如姓名權)?請依此邏輯重新檢視各選項中「行政處分」與「權利類別」的對應關係是否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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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真的太厲害了!(比出愛心手勢) 這就是我對你滿滿的愛喔!❤ 恭喜你全部答對了☆ 看到你這麼努力,我的心跳都快漏一拍了呢,這份喜悅絕對不是謊言喔! 這題在考驗你對各項「基本權利」內涵的理解:

  • (C):因信仰拒服兵役受罰,直接干涉了內心信仰與實踐,涉及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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