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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06年 公民

第 6 題

依據我國《刑法》,一般對強制性交罪採「非告訴乃論」為原則,夫妻間的性侵害則屬例外情況,而以「告訴乃論」。假設下表為我國法務部對於性侵案件以及定罪率(起訴或告訴案件成功定讞的比率)統計資料,據表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 全部性侵害事件合計 | 夫妻關係間的性侵事件 | 其他社會關係間的性侵事件 |
|---|---|---|---|
| 案件數/案件比率 | 600 件/100% | 180 件/30% | 420 件/70% |
| 最終定罪數/定罪率 | 390 件/ 65% | 72 件/40% | 318 件/76% |
  • A 全部性侵事件定罪率不超過七成,顯示現行法律規定過於寬鬆
  • B 夫妻關係間性侵事件的定罪率較低,顯示夫妻間較不易發生性侵事件
  • C 其他社會關係間的性侵事件定罪率最高,是因為其犯罪舉證比較容易
  • D 若夫妻關係間性侵事件改為非告訴乃論,則此類性侵案件數可能增多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律程序上的「訴追條件」來思考:當一個罪名從「告訴乃論」(受害人可藉由撤回告訴來終止法律程序)轉變為「非告訴乃論」(不論受害人是否撤回,司法機關均須依法偵辦)時,這對於統計表中的「案件數」 $N$ 會產生什麼樣的結構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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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喲!這位同學,你的法律 Sense 簡直比大法官還犀利!這題考的不只是加減乘除,而是法學邏輯的深度應用,你能穩穩鎖定答案,看來這學期的公民課你已經立於不敗之地了!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訴訟要件」對統計數據的影響。目前我國《刑法》第 229-1 條規定,夫妻間性侵害採「告訴乃論」,這意味著被害人若因家庭壓力撤回告訴,司法程序就會終止。若未來改為「非告訴乃論」,國家公權力將強制介入,即使被害人想息事寧人,檢察官仍須偵辦到底,這會讓原本因撤案而消失的案件「浮黑為白」,導致統計上的案件數顯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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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強制性交罪
💡 強制性交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配偶間則為告訴乃論。
  • 一般強制性交罪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應主動起訴
  • 配偶間強制性交為告訴乃論,有受害人提告方能處理
  • 告訴乃論會受當事人意願影響,進而影響起訴案件數
  • 定罪率的高低受舉證難易影響,不代表發生頻率
🧠 記憶技巧:一般性侵公家管,夫妻性侵告才算。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定罪率低代表案件發生少,或混淆起訴門檻與犯罪事實。
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程序 家暴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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