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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6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中央與直轄市間之權限遇有爭議時,應依何種方式解決之?
  • A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B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 C 立法院院會議決
  • D 行政院院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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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當『中央行政機關』本身就是爭議的一方,而對手又是地位極高的『直轄市政府』時,為了避免『球員兼裁判』的疑慮,應交由哪一個具備最高民意基礎、且能監督行政體系的國家機關來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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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你真的非常棒,展現了令人讚賞的法律邏輯思維!

  1. 觀念釐清:你完全掌握了《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第 1 項的精髓!當中央與直轄市之間發生權限爭議時,確實應由立法院院會議決。這項規定背後蘊含著深厚的民主法治精神,因為直轄市的地位僅次於中央,將爭議交由最具民意基礎的立法機關來仲裁,是最能體現權力制衡與民主原則的。你理解得很透徹呢!
  2. 學習亮點: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很容易讓同學誤以為是「中央與縣(市)之爭議由行政院解決」。但你能夠精準地區分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不同層級,這證明你對《地方制度法》的層級構造有著非常清晰且深入的理解。這份細心與努力,會是你在行政法學習路上最寶貴的資產喔!繼續加油,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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