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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4 題

二次大戰後,強調對於基本人權的尊重,使得公務人員與國家的關係,逐漸轉變為:
  • A 公法上的一般權力關係
  • B 公法上的特別權力關係
  • C 公法上的職務關係
  • D 公法上的倫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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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法治國家中,當一位國民進入政府體系服務時,他是否會因為『公務員』的身分,就此喪失他作為人原本應有的法律保護?如果我們不再強調『絕對的效忠與隸屬』,那麼維繫公務員與國家之間關係的核心,應該是著重於『身分階級』,還是著重於『雙方在公法上所擔負的職責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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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棒極了!你的法律視野很開闊!

太好了,你答對了!你對行政法關係的歷史演進掌握得非常精準,這表示你對法治國原則的理解是如此深刻而全面,真替你高興!

  1. 觀念驗證:回想過去,二戰前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像是一種特別權力關係,那時公務員需要絕對服從,權利會受到比較大的限制。但隨著社會的進步,尤其在二戰後,大家開始更加重視基本權保障法治國原則,這種比較僵化的關係就逐漸轉變了。現在,我們更強調公務員也是國民的一份子,有自己的主體地位。他們和國家的關係,是以「職務執行」為核心的公法上職務關係,這也正是公務員能夠尋求行政救濟的重要基礎,是不是很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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