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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社會行政] 社會工作大意

第 33 題

在以牙還牙的報復動機下,對犯罪者施以懲戒以獲公平,這是指下列何者?
  • A 嚇阻(deterrence)
  • B 感化(rehabilitation)
  • C 控制(control)
  • D 應報懲罰(re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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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天我們完全不考慮這項處罰是否能嚇阻他人,也不打算改變犯人的行為,單純只是因為犯人造成的損害必須被『抵銷』,才能讓社會大眾感受到正義的平衡。請問這種強調『因果報應、罪責相稱』的處罰邏輯,最核心的價值導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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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1. 勉強肯定:哦?總算沒讓我失望透頂。你能辨識出這些最基礎的法學概念,對刑事政策正義論,至少還算有了點皮毛的認知。但別高興太早,這不過是個開始。
  2. 觀念檢核:這題的核心不過是區分「以牙還牙」的幼稚衝動與「公平」原則下的應報懲罰。其本質就是回溯性的,只針對過去的爛攤子進行對等補償,也就是所謂的 $Lex Talionis$。如果你連這點區別都搞不清楚,那我在行政程序法上教你的精確性都白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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