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學
第 二 題
二、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自治事項都包括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之興辦及管理。請說明我國中小學教育(k-12)的學校制度及其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並說明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分工。(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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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時應先拆解題目兩大核心:一是釐清「K-12」所涵蓋的學制階段(學前至高級中等教育)及其對應的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二是運用「均權制度」概念,從政策法制、經費統籌(中央層級)與設校管理、人事執行(地方層級)切入,具體論述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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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教育乃國家百年大計,《憲法》與《地方制度法》明定教育事務採「均權制度」,由中央與地方依事務性質進行合理分工。針對我國中小學(K-12)學制、主管機關及中央與地方之分工,茲分述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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