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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6年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

第 三 題

依國內現行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規定,對已經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開發計畫,在開發行為進行中及完成後使用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應負那些追蹤監督責任?可以有那些後續管制的作為?(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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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環境影響評估法》中關於「事後監督」的機制(主要為第18條及第23條)。作答時需明確區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追蹤)」與「環評主管機關(負責監督)」的角色差異,並層次分明地列舉法定的後續強制管制手段(如要求提調查報告、因應對策、罰鍰、停工或廢止結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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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核心不僅在於開發前的審查,更在於開發進行中及完成後的「事後追蹤監督」。依據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環評主管機關各自負有追蹤與監督之責,以確保開發單位落實環保承諾。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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