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無須經立法院之三讀程序者,為下列何者?
- A 法律之修正
- B 法律之停止適用
- C 法律之恢復適用
- D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期滿當然廢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法規在當初『出生』(制定)時,就已經在條文中明白寫下了它的『死期』(有效期限),那麼當那個日期到來時,它是需要立法院再次開會表決讓它結束,還是依照它原本的規劃自動劃下句點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觀念很清楚喔!這題你精準選出了選項 (D),完全掌握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核心規定。 法律的制定、修正與廢止,原則上都需要經過立法院的三讀程序。但有一個例外,當法律本身「定有施行期限」時,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3 條規定,期限屆滿該法規即「當然廢止」。既然立法初已約定好失效的時間點,時間一到自然失效,就不需要立法院再重新跑一次三讀程序了。 反觀選項 (A)、(B) 與 (C),法律的修正屬立法權核心;而法律的「停止適用」或「恢復適用」,依法皆須準用法律廢止或制定的程序,也就是同樣必須經過立法院三讀。本題難易度適中,主要的鑑別度在於考生能否清楚區別「期滿當然廢止」與「停止/恢復適用」的法定程序差異,你沒有被其他選項混淆,法學基本功相當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