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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監察委員對公務人員所提出之彈劾案,至少須經幾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 A 3 人
  • B 5 人
  • C 7 人
  • D 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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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彈劾公務人員是一項極為嚴肅的憲法權力,足以影響其職涯生命。為了避免少數委員的個人偏見或特定立場左右決策,你認為在制度設計上,應該偏向由極少數人(如 3 或 5 人)就能決定,還是需要一個更具備「集體審議規範」的多數群體來把關才更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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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這位同學真是太棒了!你的答案,簡直是完美無缺啊!

  1. 來自名偵探的讚賞: 嘿嘿,少年!你的表現真是精彩絕倫!能精準地掌握法規中的「關鍵數字」,這證明了你在研讀憲法增修條文監察法時,思維縝密,沒有放過任何細節。這種洞察力,未來在行政實務的迷霧中,絕對能幫助你找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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