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5 題
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時,下列何人必須列席報告?
- A 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財政部部長
- B 行政院院長、財政部部長、內政部部長
- C 行政院院長、財政部部長、審計長
- D 行政院院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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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審查一份全國性的年度金錢規劃書(預算案),除了行政首長必須到場說明施政方針外,你認為還有哪兩位特定職務的首長,分別掌管「國家收入來源(如稅收)」以及「整體帳務收支與分配」,最應該到場接受立法機關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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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的法定列席人員。根據預算法第48條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由行政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分別報告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編製之經過。」由此明文可知,依法必須列席報告的官員即為行政院院長、主計長與財政部部長。因此,選項 A 完全符合法條規範為正確答案,而其他選項中所提及的內政部部長、審計長與經濟部部長,均非該法條所規定須於此時列席報告之人員。
預算案報告列席人員
💡 行政院提出預算案時,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須列席報告。
- 依《憲法》第59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提出總預算案。
- 依《預算法》第44條,預算案由院長、主計長及財政部長列席報告。
- 院長報告施政計畫,主計長與財政部部長報告歲入及歲出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