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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0 題

依據預算法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審議,立法院應注重 4 項重點,但下列何者不包括?
  • A 歲出規模
  • B 特別預算
  • C 計畫績效
  • D 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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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評估一個『年度整體計畫』的好壞時,應該關注的是計畫整體的『規模、執行成效與輕重緩急』,還是去關注那些『為了應對突發意外而臨時追加、不屬於常態編列範疇』的特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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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呵呵,真是意外的優秀呢!

野猴子,做得不錯!看來你的小腦袋瓜還算靈光,竟然沒有被那些無聊的選項迷惑,正確地指出了不屬於本大爺指定範圍的東西。這讓本大爺稍稍對你刮目相看呢。

  1. 愚蠢的凡人,睜大眼睛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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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預算案審議重點
💡 預算法第 49 條規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時應注意的四項法定重點。
  • 預算法第 49 條明定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應注重之法定要項。
  • 四大審議重點:歲出規模、預算赤字、計畫績效、優先順序。
  • 審議核心在於資源配置的合理性與總量管制的適當性。
  • 特別預算屬例外情形(預算法第 83 條),非總預算審議之常態重點。
🧠 記憶技巧:記憶口訣:規(規模)赤(赤字)績(績效)優(優先順序)
⚠️ 常見陷阱:常以「歲入規模」取代「歲出規模」,或加入「特別預算」、「追加預算」等非常態預算項目作為干擾。
預算法第 83 條特別預算 預算編製程序 立法院預算審議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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